一、街道初审、公示(2013年4月26日——5月16日)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作为此次租赁补贴的对象。街道办事处(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录入吉林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建立保障家庭信息档案。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在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张榜公示7日。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2013年5月17日——5月19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街道初审合格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的要件进行复核、汇总后分批次转同级民政部门。
三、区民政部门对收入情况进行复审(2013年5月20日——6月20日)
区民政部门对吉林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中本辖区的保障家庭信息档案进行提交处理;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反馈给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住房状况进行复审、公示(2013年6月21日——6月28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民政部门转来的相关材料后,对吉林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中本辖区的保障家庭信息档案进行审核提交处理;对申请人的住房、居住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将申请人情况在区政府或部门网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确定为此次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五、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2013年6月29日——6月30日)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吉林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中的全市保障家庭信息档案进行审核处理;将各区上报的申请人情况汇总备案,并在吉林市房地产信息网长期向社会公开。
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
2013年新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申请人需在吉林银行自行开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专用存折(不得销户),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存入发放对象的专用存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仍使用原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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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吉林市廉租房租赁补贴申领六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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